大约剩下的这一只大白鸭子也是飞不到哪儿去的。
这宁卫民能不踏实吗?
结果还不光踏实,正因为他这次表现的太过财大气粗,事儿办的太漂亮。
连他从没有想过的好事儿,居然也从天上掉下来,落在了他的脑门上。
把他砸的是喜出望外,差点没唱一嗓子“天上掉下个林妹妹”。
敢情DC区因为是四合院群落的聚集地,房管所执行的类似腾退私房的事儿当然不止一宗。
自然会有和宁卫民情况比较相似的人家也来找房管部门主张落实政策。
在这种事儿里,什么都好说,唯独就是经租户的安置问题不好处理。
用句法律术语说,人家那是善意第三方啊。
搬到这儿住是历史原因和政策变动造成的问题。
无论怎么样,这些租房的现有住户,是不能因为私房主要求收回房产,房管部门落实政策,而被赶走的。
所以通常情况是,房管部门可以把房子还给拿房契主张权力的房主。
但住户如果不愿意走,就得继续在这儿住着。
租金按照可恢复到“1957标准”。
房租以后房管部门就不收了,这个权力转交给房主。
但同时,房屋修缮也就此成了房主的责任。
那想想看吧,房主收回房产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谓“1957标准”,是政府于1957年给平房制定的房租,也就是一平米两毛二。
一间十五平米的标准房,月租仅仅三块一毛钱。
一个二三百平米的四合院,按正七侧五的房间数量,满打满算,月租还不到八十。
再算上维护房子的挑费,房主能落手里几个钱?
关键是扛不住,住户今儿这家来找,明儿那家来闹啊。
有关这房子的杂事儿多了,什么不得操心?
现在可是新社会啊,大多数人都有单位都得上班,几乎人人都是按部就班的生活着。
天天要是为了上班之余还得为房子跑腿,怕不得累死,真耽搁不起这工夫啊。
这么一来,好些房主是毫无准备下反倒背上了一个大包袱,因为收回来的房子反而加倍闹心。
东四四条五号院,就属于这种情况。
这所房子的房主是个老太太,房契是老头子留给她的。
家里除了俩闺女俩女婿,以及一个外孙子一个外孙女,再无旁人。
这一家人的房,是解放前封城时,那老头子从个坐飞机跑了的三民党军官的手里买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