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目,着人写好案情事实,将李少辉所述罪证送府衙考功司,交于府衙佥事大人,另,抄录三份,一份于知府大人,一份于同知大人,一份于通判大人。”
“是,大人,小的马上命人抄录,两刻即可。”
陆用现在根本不会提讯李承归,别看这少年才十一岁,可是脑子活络,伶牙俐齿,还善于蝇营狗苟之术。
现在只有先报上去,那么马上就会革了这家伙的功名,到时候再提讯依然不迟。
陆用现在也不继续提人过堂了。
而是把吏目递上来的审问记录开始翻看起来。
明武朝是每个人一卷,最后才是统卷,所以每个人在公堂之下什么时候说的什么话,都是清晰可见。
最后统卷就是整个案子的审理过程,每次什么时候提审,什么时候抓人,什么时候用刑,什么时候换人聆讯都记录的清清楚楚。
每个记录的吏员都要签字画押,还要捕快签字画押,最后是吏目签字画押。
最后才能呈到陆用这里,由陆用签字画押,再由陆用往上官那里去走程序,最后是盖知府大人印,这个案子如果再有异议,那只有大理寺把这起案件重新推翻再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