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权相之争(三)能臣杨炎

大唐气象 贪狼木 3316 字 2个月前

杨炎给三人的任务很明确:一是架空崔宁,让他名义上是节度使,实际上啥也不是;二是随时探听崔宁动向,寻找他的过失,伺机予以致命一击。

杨炎害起人来就像乌龟一样,咬住你就不松口,就是咬不死你,也得扯掉一块肉,这种作风在他整治刘晏时表现的尤为明显。

【02】收回国库主导权

唐时旧制,各地收缴上来的贡赋,都统一存储于太府寺下辖的左藏库(相当于国库、国家银行),太府寺按户部度支司(相当于财务部预算局)要求,每季度上报一次库存情况,再由刑部比部司(相当于国家审计署)检查核验是否属实。这就在制度上保证了国家赋税从收入保管到支出使用,全过程都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中。

肃宗执政晚期,理财能臣第五琦担任度支和盐铁使,掌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负责官办盐、铁的生产与专卖。

当时京城有许多诸如马璘、郭子仪这样于国有功、权势滔天的大将,他们打着保障作战的名义索要钱财物资,第五琦谁也得罪不起,索性奏请肃宗将本应由六部共管的左藏库 财物,全部转移到了归皇帝私人所有的大盈内库。

大盈内库主要供皇帝宫廷享乐及赏赐之用,由宫中宦官掌握,开支、使用无需经任何部门审核,全凭皇帝一句话。

皇帝自然乐于这样,以前用钱、用物既得顾及宰相脸色,又要走流程,很不方便。现在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多好!全国财政收入就这样光明正大的成了皇帝私产。代宗即位后也一直装糊涂,没把国库财物管理权交还职能部门。

这种非正常状态一直持续了二十年,其间经手宦官达三百多人。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取利,彼此袒护着牢牢把持住这块肥肉,已然形成了一条根深蒂固的利益链。

杨炎熟知经济自是明白个中道理,国库不归国有,他这宰相还有什么权力!但是这么大一块肥肉,宦官们肯吐出来吗!

杨炎肯通过细致观察,感受到了刚刚即位、正值壮年的德宗想要做出一番事业的蓬勃心态,也敏锐察觉到了德宗想要收拾宦官、惩治贪腐的决心!

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他找到德宗,诚恳地向德宗建言,赋税收入是国家根本,直接关乎万民生存和社稷安危,历朝历代都由重臣严格监督审核,但即便如此还时常出现账目不清、监守自盗的行为。

现在却交由宦官管理,职能部门完全插不上手,国家财富白白落入这些刑余之人手中,您难道不心疼啊!为政的危害还有比这更大的吗!应当按照原有制度,把国库划归职能部门,宫中需要什么、需要多少,让职能部门如数拨付内库。只有这样,我们的政令才能下行啊!

这番义正言辞的话打动了德宗,他当即下旨,将天下财赋重新划归左藏库,每年从上贡的物品中遴选三千至五千匹精帛送入大盈库供皇室开销。

这件久拖不决的国家大事仅凭杨炎一番话就得以解决,由此可以看出他确有能力、名实相符!

【03】实施税法改革,推行“两税法”

大唐是个辉煌的时代,不仅有灿烂的文化体系,还有先进的制度设计。比如租庸调税法,简单来说就是以谷物、布匹或服劳役的方式来缴纳赋税。“租”指田租,每丁(男,下同)每年缴纳二石(120斤)粟米;“庸”即力役,每丁每年需替政府服劳役二十天,可用实物折抵;“调”即按户征收的实物税,通常每户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这种制度能保证农民有充足的时间耕种,负担也相对较轻,但实行起来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均田支撑,一是户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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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均田制,这是北魏孝文帝创建的一种土地分配形式。当时因“五胡乱华”导致人口锐减,北魏统一北方后,手中掌握了大量无主撂荒的土地,为了让这些土地重新发挥功能,便由政府授田给百姓耕种使用,除满足生活需要外,再给政府交纳一定额度的使用费,待百姓死后将土地归还。这个制度给了百姓以活口,使许多荒地得以开垦,政府赋税收入也就有了稳定的保障。但随着建唐以来承平日久,人们没事了总生孩子,人口井喷式增长,加之土地受到各种形式的兼并,不断流向贵族手中成为私产。政府手中没地了,该分到田的男丁成年后无法领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土地,却还得按原有定额缴纳赋税,这种以丁为主的刻板模式使百姓负担逐年加重。

而户籍制类似于现代的户籍政策,需要有一批专业队伍定期组织人口的普查核实。玄宗后期官员怠惰安逸,这项细致繁琐又没油水的工作也就开始糊弄起来,导致像人口死亡、田产转让这些基本信息都登记不详、混乱不堪,根本无法作为授田和征税的依据。

安史之乱后,户籍制更是遭到颠覆性破坏。各地征缴赋税没了户籍标准,开始胡乱巧立名目,苛捐杂税多的让人数不过来。富裕人家当官的多、当和尚的多,反而免于缴纳。贪苦人家无路变通只能被官府骨头里榨油,迫不得已举家逃亡,一个乡一百多家能剩下四五家的就算不错了。这种恶劣情况,不仅极易激起民变,且让朝廷失去了赋税来源。这才是权势集团最为关切的事,没钱用怎么享受、怎么争地盘!

杨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交了“两税法”改革方案。所谓“两税法”,就是把征收实物调整为征收金钱,一年区分夏、秋两次征缴的新税制。

其与租庸调法的主要区别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意思是不再区分本地户和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拥有资产和土地就要征税。

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1.量出制入。朝廷根据财政支出情况反向推导出翌年需上缴的税额,各地再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征税。2.以资定税。不论当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在现居地拥有产业,就要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缴税额度。3.年征两次,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六月、秋税十一月,原“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4.行商缴税。商人在所在州县依照营业额征收0.03%的税。

这种税法由原来死板的以丁为主变成了合理的按资定税,既减轻了对普通百姓的压榨,又拓宽了朝廷的赋税来源,不仅为因到处扑火而遍体鳞伤,且财政面临困境的大唐注入充足血液,且为后世税法提供了可学可鉴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