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只要一个人是独立地进行创作。这种创作本身就已经带有个性的烙印。”
《女总裁的全能兵王》
“所以,在独立创作的情况下,只要一个人付出了辛勤和汗水,其文本即可获得著作权的保护。此即著名的‘额头出汗’原则。”
“根据‘额头出汗原则’,获得版权保护的根源在于作者独立创作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也就是说,法律中所规定的独创性,不等于原创性。其独创性的核心重点在于独立创作和付出汗水。”
宫川的声音重重地强调着独创性的具体内涵,法庭之上,这位女子目光如炬,向前站上一步说道:
“裁判长。具体回到本案而言。在《东土巡游遣唐记》的古籍点校之中,所有过程俱由下川独立完成。其最早发现了遣唐记的17个底本,并开始着手进行点校。原告已经举证了其电脑设备中各个不同版本的电子点校稿的word文件形成、修改时间。上述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原告对遣唐记的点校是独立创作。”
“同时,原告已经举证证明,在遣唐记的点校过程中,需要经历对不同底本的比较、筛选、校勘别字、划分段落、添加注释、标点断句等等。在古代汉文原典难以辨认复原的情况下,上述这些工程,足以证明原告需要投入大量的辛勤和汗水。”
“事实上,原告下川也投入了大量的劳动。仅从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调查中出示的证据可以显示,下川曾在各地不同档案馆内的停留借阅时间超过557天,足以反映进行遣唐记点校所需要耗费的大量心血。”
“综上,根据‘额头出汗原则’对独创性内涵的诠释,原告下川在独立点校且付出大量勤勉劳动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涉案作品《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稿,具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并借由独创性的存在,成立法律所规定的‘作品’。”
“因此,原告下川的《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稿属于‘作品’,落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被告藤村出版的点校稿已同原告作品产生实质性相似,应当承担剽窃的法律侵权责任!”
论述完毕。
原告方的第一次进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