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尽快做出决定,不能再拖下去了。”慕容瑶焦急地说道。
林羽萱深吸一口气:“我觉得我们可以在一些非关键问题上做出适当让步,但在核心利益上一定要坚守底线。”
最终,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艰苦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但在具体的合作细节和协议条款上,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
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林羽萱和慕容瑶立即投入到后续合作细节的商讨中。然而,这个过程并不轻松,双方在知识产权归属、利润分配、市场推广策略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分歧。
林羽萱主张在知识产权方面,公司应该拥有一定的共同所有权,以保障未来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而初创公司则坚持认为,他们的技术是核心竞争力,不愿意过多分享。
慕容瑶在利润分配问题上据理力争:“我们公司在市场推广和销售渠道上投入了大量资源,应该在利润分配中得到相应的体现。”但初创公司却认为他们的技术价值更高,理应获得更大比例的利润。
市场推广策略也成为了争论的焦点。林羽萱提出要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迅速打开市场。初创公司则担心这样会增加成本,影响短期利润。
双方各执一词,谈判进展缓慢。林羽萱和慕容瑶感到十分焦虑,时间紧迫,如果不能尽快确定合作细节,之前的努力可能会付诸东流。
为了打破僵局,她们决定分别与初创公司的核心成员进行私下沟通。林羽萱与初创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交流,探讨技术合作的长远前景和共同发展的可能性。慕容瑶则与初创公司的财务主管分析市场潜力和利润增长的预期。
通过这些私下的沟通,双方对彼此的立场和需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林羽萱和慕容瑶适时地调整了谈判策略,提出了一些折中的方案。
在知识产权归属上,她们同意初创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主导权,但同时设定了共同研发的目标和期限。在利润分配上,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和贡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市场推广策略,制定了分阶段的计划,初期注重控制成本,逐步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