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排水量和主炮的口径上看,《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对于巡洋舰的设定上限,似乎与无畏舰时代以前的装甲巡洋舰十分接近。
然而各国海军在看待这型全新战舰时,却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以原本的小型侦察巡洋舰作为发展的起点。
由此一来,航速成为条约型巡洋舰最为重要的性能,并与旧式装甲巡洋舰形成了鲜明的差别,这一点就变得一目了然了。
当然,在保证航速的同时,尽可能的增强火力密度,也是必不可少的,至于舰体的防护则在满足了其他需求后,在排水量受限的条件下只能成为了被牺牲的对象。
各国在建设本国的条约型巡洋舰时,皆采取了上述的设计思路,华夏海军也没能免俗,或者说是只能无奈的做此选择。
基于这种理念完成了设计后,从1923年9月开始,国防军初代四艘全新的一等巡洋舰,相继在海军的雷州、胶州、大连和钦州造船厂投入建造。
至1926年11月,四舰全部完工,分别为“浙江”号、“河北”号、“福建”号和“广东”号,平均造价801.4万华元。
“浙江”级一等巡洋舰,采用高干舷平甲板的船型,舰体全长188.5米,最宽处为19.7米,吃水5.3米,标准排水量9,030吨。
舰艏为直线前倾型,舱面的布局规整且平衡,还十分具有美感。
位于上甲板中轴线上的主要建筑中,前甲板的末端是四座双联装主炮塔中的前两座,另外两座则置于后甲板的根部,皆呈背负式紧密安放。
“浙江”级共装备有八门最新式的1923年型55倍径203毫米主炮,被全部布置于这四座主炮塔之中。
紧接二号主炮塔后方的,是融合了指挥塔和舰桥的塔型前桅,其后面便是纵列着的两座大型烟囱。
二号烟囱往后,是舰载水上飞机的操作区域,设有飞机弹射器和吊车各一部,并搭载两架水上飞机。
再向后,则是三脚桅结构的后桅杆和装有诸多设备的备用指挥塔,其后紧挨着的便是三号主炮塔。
总体而言,“浙江”级的这些核心上层建筑被布置得十分紧凑,因此相应的缩短了需要进行集中防护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