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关于郡县制的由来上

春秋时代,随着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的取代,地方组织也逐渐由采邑制转为县制-郡制。

县与郡的出现,同春秋时的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

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

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时,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

最初的郡大多建于边境地区,区域虽大,地位却比县低。

晋国的赵简子曾于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左传》哀公二年这是我国历史上推行县郡两级制的开端。

这个时候县的建制高于郡。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

发展到了战国时,随着边地日益繁荣,就在郡下分设若干个县,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于县,并逐渐形成郡县两级地方组织。

光有中央政府机构而无地方行政机构,仍然形不成强大的封建统治网络。

但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机构,这在秦统一六国之后是经历了一场激烈争论的。

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沿用周代以来的封国建藩制度,分封诸皇子为王。他们的理由是有利于统治新征服的六国地区。

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

在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前,县大于郡,千里百县,县有四郡。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当时不少大臣,特别是李斯的上司王绾,认为原楚国、燕国、齐国等地的领土都远离秦国,主张实行分封,授各地贵族予世袭的诸侯名份,惟身为廷尉的李斯认为分封制是周朝诸侯混战的根源,他大胆地反驳道,周制订的这个政策已经证明是一个政治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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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室的亲戚一旦取得了他们的土地,立刻互相疏远和进行战争,而天子则无力阻止他们,所以结论是“置诸侯不便”。他力排众议建议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

很显然,李斯的主张符合专制皇权和统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纳,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

在郡县制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

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

至汉代仍承袭这个制度,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管理,自此成为日后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秦制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是为一县之首。

县令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由于秦王朝政权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所以县尉的任务特别繁重,举凡一切军事、治安、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县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错就要受到严厉制裁。

由于县尉任务繁重,所以每一个县的县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个县尉。